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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王林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10月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为:16101200210388367。现为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我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通公司法,擅长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曾为陕西知名企业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海星科技及其它公司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为海星集团收购宝鸡得力康乳业公司;郑州海星邦和生物制药公司股权转让;海星集团与金花集团、高新医院、陕西伟达集团等公司有关事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

     
            自2002年起我在西安海星集团担任公司律师以后办理了多起标的大、案件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的重大案件,并出色的完成了任务,不但使自身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提高而且得到了海星集团上下领导的好评。
     
            如下我将简单介绍几宗我所办理的重大诉讼或非诉讼案件。
            一、西安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大山科技公司500万元借款但保案。
     
            2005年初我公司收到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告知我方西安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我公司起诉,要求我公司还款500万元及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近100万元。我接手案件后经过了解是2000年原海星集团于1993年开办西安海星租赁公司曾从银行借款500万元,并由西安大山公司担保。后因该公司自身经营不善已多年未在工商机关办理年检,已被西安工商高新分局吊销了公司营业执照。而信达资产直接起诉了海星公司(租赁公司出资人)和担保人。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在中院开庭答辩时提出:1、被告海星公司并不是本案的借款人,借款人是海星集团投资开办的海星租赁公司,而海星租赁是在西安市高新区工商部门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经济组织。2、原告认为租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而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是错误的,未将租赁公司列为本案被告更是错误的。法庭举证过程中我提交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对广东省高院的答复函,根据最高院的答复精神,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视为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不得在从事经营活动。但并非企业已不存在,应当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从事诉讼活动。按照该答复的精神,本案应当将海星租赁公司列为案件被告。
     
            原告开庭辩称正是因为作为开办人的海星集团没有履行海星租赁公司的关闭清算责任,所以要承担替租赁公司还款的义务。我答辩说履行公司清算义务和承担偿还借款500万元的还款义务完全不同,法律没有规定不履行清算义务就要替他人还款,原告不应将海星集团列为本案的被告,更不应由海星集团偿还海星租赁公司的银行借款。依靠在庭审中取得的主动地位,再加上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只是判决海星集团在其对海星租赁公司出资不实80万元范围内承担了连带责任。为公司减少了实际损失420多万元。
     
            二、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深圳银众工贸公司、惠州益生堂保健精品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该案名为海星科技为银众公司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提供担保,实为海星科技与借款人分款。2003年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华夏行向海星科技发出催收通知,海星向银行履行了担保责任。2004年海星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借款人追偿其应承担部分,案件起诉前银众公司名下房产已被其他法院执行(抵押在先),我方起诉时该公司办公地点已人去楼空,我多次联系其法定代表人彭宗标,在公司债权面临落空的情况下提出要其为该笔债务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找到惠州益生堂公司为银众公司提供了担保。按照三方的约定到期后由于银众公司仍未自动履行,我代表海星科技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对银众公司及益生堂公司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冻结了惠州益生堂公司在惠州开发区的土地厂房,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有效得力,案件判决生效后惠州法院拍卖了该公司被冻结的资产为我公司全部追回500万元应收款。
     
            三、2004年以来海星集团委派我全面处理郑州邦和药业(海星子公司)法律事务。其中主要工作就是负责清理邦和药业遗留的不良货款一千余万元。在处理陕西怡悦国药公司欠款案中邦和公司财务显示怡悦公司欠款50多万元,但由于公司前期管理混乱,与陕西怡悦国药公司的送货单据不全,对帐函只是复印件,连最重要的销售合同都没有。公司上下都认为该笔货款收回可能性不大。2004年在西安碑林区法院起诉后在开庭过程中由于无法证明对方的欠款金额,对方又不承认欠款数额案件对我方十分不利。经过反复考虑作为代理人我提出申请法院到药品销售终端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调查2001年、2002年两家医院的人血白蛋白的采购情况,从反向推断出我公司货物销售走向。主审法官从开始不同意调查到最终同意了我的请求经过了我大量的工作。在案件已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最终通过两家医院的证明材料查明了案件事实,为法官支持我方诉讼请求找到了有力证据,为公司挽回了50多万元的损失。
     
          在清理宜昌大华药业公司欠款案中通过与西安莲湖区法院法官到宜昌保全对方财产而顺利为公司追回欠款40余万元。在为邦和公司清理应收以来,截至目前已经为公司追回欠款400多万元,保证了公司近一年来的正常运转。本人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有敬业精神。擅长办理公司类、房地产类诉讼及非诉讼类业务。办案过程中能够灵活运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多年工作,本人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最后希望有机会成为贵所的一员,使自己得到更大锻炼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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